别被误导了!“一切并道事故都是并道车全责”这种一刀切的说法是错的,法律根本不是这么定的,后车有这些行为责任马上大反转

别被误导了!“一切并道事故都是并道车全责”这种一刀切的说法是错的,法律根本不是这么定的,后车有这些行为责任马上大反转

前几天刷到一个视频,一个车主发帖子说,所有因为并道或变换车道引发的一切事故,都是并换道车辆的全部责任,底下好几千人点赞,评论区清一色都是“学到了”“原来如此”“以后再也不让加塞狗了”。

别被误导了!“一切并道事故都是并道车全责”这种一刀切的说法是错的,法律根本不是这么定的,后车有这些行为责任马上大反转-有驾

那个帖子还特意强调,交通规则有规定,并换道车辆并换行车道时不能影响车道内所有正常行驶的车辆。

看起来很有道理对吧?

但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完了,又有一批司机要被这种一刀切的说法带进沟里了。

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交通法规的全部真相。

我们今天就把这件事掰开了揉碎了说清楚,到底并道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后车在什么情况下会反过来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我们得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帖子里引用的那条交规确实存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写着,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什么?就是保护直行车辆的路权优先性。

你在路上开得好好的,旁边突然有辆车要挤进来,如果撞上了,过错方首先是那个变道的人,因为他侵入了你的行驶空间。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隔壁车道的车不打转向灯,突然一把方向甩过来,你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去。

这种情况下,交警到现场一看,并道车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没有确认后方安全距离,强行变道影响了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毫无疑问,并道车全责。

还有一种情况是,打了转向灯但时机太晚,比如说打灯的同时就已经开始打方向了,后车根本来不及反应。

或者是车身还没有完全超过旁边车道的车辆就开始变道,导致两车发生侧面剐蹭。

这些情况下,并道车全责都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问题就出在这里。

很多人看了前面那个帖子,就自动在脑子里生成了一条铁律:只要是在变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碰撞,都一定是变道车的责任。

这个推导过程太粗暴了。

交通法规定的核心逻辑不是“谁变道谁全责”,而是过错责任原则。

什么叫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你有没有错,你的错和事故的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你有多大的错就承担多大的责任。

这个原则才是一切交通事故定责的底层逻辑。

并道车有并道车的义务,后车也有后车的义务,不能因为并道车有一个“不得影响正常行驶”的义务,就自动豁免了后车所有的注意义务。

我们在网上搜一下真实的事故定责案例,就会发现太多反转的情况。

去年有一个闹得沸沸扬扬的视频,一辆白色轿车在路口准备变道,提前打了转向灯,车身已经进入目标车道一半,后方一辆黑色轿车远远地看到白车要并进来,不但没有减速,反而一脚油门加速往上冲,直接撞上了白车尾部。

这个视频引发了几万条评论的争论。

有人说白车变道未完成,白车全责。

有人说明显是黑车故意加速撞上去的,这是恶意冲撞。

最后交警怎么判的?调取了黑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黑车在距离白车还有一段距离的情况下,有明显的加速行为,最终认定黑车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为法律除了保护路权之外,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原则,就是任何人都有避免事故发生的注意义务。

你明明可以轻点刹车让人家过去,结果你选择一脚油门往上撞,这就不是正常行为了,这叫放任事故的发生,甚至是故意制造事故。

如果情节严重,黑车驾驶员还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甚至寻衅滋事,这就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而是治安或者刑事案件。

有朋友可能会说,那我就是正常行驶,我就是不让,怎么了?

你可以不让,但你不能故意往上撞,这是两回事。

不让是你的权利,故意撞上去是你的主观恶意,性质完全不同。

而且这里有一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就是并道是否已经完成。

很多人在评论区争论“黑车追尾全责”还是“白车变道全责”的时候,根本就没搞清楚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如果变道车辆已经完成了车身摆正,整个车辆已经完全进入了目标车道,并且已经在这个车道内正常行驶了几秒钟,这时候后车再撞上去,事故的性质就变了。

这不再是什么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而是典型的同车道追尾事故。

追尾事故的定责原则是什么?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说,那些坚信“一切并道事故都是变道车全责”的人,如果碰到这种情况,觉得反正是对方在变道我就撞上去,等交警来了才发现对方的车早就摆正了,行车记录仪一调出来,人家已经完成变道了,你这个时候再撞,完全就是自己给自己找了一个全责回家。

更关键的是,后车自己有没有违章行为也是定责的重要考量。

比如说前车正在变道,客观上确实影响了你的正常行驶,但当时的你在干嘛?

你正在低头看手机回微信,你没看到前方的情况。

或者是当时你的车速已经严重超过了该路段的限速标准,导致刹车距离大大延长。

又或者是更严重的情况,你喝了酒或者吃了药,反应能力已经受到了影响。

一旦交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后车存在这些严重的违章行为,责任的划分会立刻发生变化。

因为这个时候事故的发生就不是并道车辆单方面的过错了,而是双方都有过错。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的双方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

比如你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你从远处冲过来,人家并道的人在后视镜里看到你在很远的地方,判断距离是安全的,结果你因为超速瞬间就到了跟前,这种情况你说完全是并道车的责任,法律上说不通。

这些年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场景,就是所谓的“防御性驾驶”被某些人当成了路怒的挡箭牌。

网上有一种论调特别流行,说我就算踩一脚刹车让你过去,那也是情分,不让你那是本分,法律保护我的路权。

从情感上讲,这话没错。

但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抱着这种心态上路开车的人,出事的概率比那些愿意让一脚刹车的人要高得多。

因为他在路上的注意力不是花在观察路况和安全驾驶上,而是花在时刻判断谁侵犯了我的路权,我要不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一旦脑子里装满了这种想法,看到旁边车道的车打了转向灯,第一反应不是判断距离安不安全、要不要减速,而是先顶上油门把空隙封死。

这个下意识的动作非常危险。

开车的人都知道,马路上新手司机有多少,对车身距离判断不准的人有多少,你这边一加速封堵,他那边没反应过来继续往里并,事故就发生了。

虽然可能最后定责是对方的责任,但车子撞坏了,时间搭进去了,甚至人受伤了,这真的是你想要的吗?

还有一点,就是证据的问题。

现在路上跑的车,大部分都装了行车记录仪,但记录仪的安装位置、拍摄角度、清晰度都不一样。

如果发生事故的时候,你的记录仪正好没拍到,或者拍到了但不完整,只拍到对方变道的动作,没拍到你加速的那一下。

而对方的记录仪拍到了整个过程,或者是路口的公共监控拍到了。

一旦证据显示你有加速、故意不让的行为,性质立马就变了。

所以那些觉得“反正对方变道就是对方全责”的人,其实是把自己的命运交到了证据手里。

你有信心你的行为经得起行车记录仪的回放吗?

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细节,就是虚线变道被追尾的情况。

如果你在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前方车辆在虚线处打灯变道,车身已经完全进入你的车道,并且正常行驶了一段时间,你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明确告诉你,这和变道没有关系了,就是普通的追尾,你全责。

因为在法律上,变道的行为已经结束,新的行驶关系已经建立。

所以那个帖子说“所有因为并道引发的事故”,这个“引发”两个字的边界其实非常模糊。

什么是并道引发的?是不是只要有一方在变道过程中或者变道前后发生的碰撞都算?

如果一个人变道完成后开了十分钟被追尾了,这还算不算并道引发的?

显然不算。

那变道完成后十秒呢?变道完成后三秒呢?

这里面没有一个统一的秒表,交警在现场会综合判断车辆的位置、碰撞的部位、双方的陈述和视频证据。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不可能像那个帖子说的一样,只要沾上变道两个字就是变道车的责任。

还有朋友可能会问,如果对方强行加塞我不让,撞了是谁的责任?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对方是从车道之外硬挤进来的,车身还是斜的,撞到了你的车头侧面,那基本是对方的责任。

但如果你看到对方挤进来,你的车头正对着对方的车尾,你一脚油门顶上去,这就又回到了前面说的恶意冲撞的范畴。

而且强行加塞本身是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你在很多城市可以拿着记录仪视频去举报,交警会依法对加塞车辆进行处罚。

但这个处罚是对加塞这个行为本身的行政处罚,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两回事。

不要抱着“他有错在先我就怎么都占理”的想法上路,法律讲的是各自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最后我想说的一点是,现在短视频平台上类似的绝对化说法越来越多,什么“只要这样撞就是对方全责”“记住这一条交警都拿你没办法”,每条视频下面都是几十万的点赞转发。

这种内容的危害在哪儿呢?它让很多司机带着一种错误的自信上路,遇到并道车辆不是想着怎么安全通过,而是想着终于轮到我给对方上一课了。

这个心态才是所有问题里最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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