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吊车找活宝】公众号
吊车作为特种作业车辆,在工程建设和物流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许多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后,常误以为“所有事故都能赔”,实际上,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有严格限制。以下结合法律条款与典型案例,梳理吊车交强险的“拒赔情形”,帮助车主规避风险。
一、事故性质不符合“通行状态”:作业事故可能被排除
交强险的核心赔付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而吊车事故多发生在工地作业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仅覆盖“道路交通事故”或“比照适用”的情形。
典型案例:
吊车在工地静止施工时侧翻致人受伤,法院认为事故属于“作业事故”而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
若吊车在非道路区域(如封闭工地)作业时发生事故,部分法院可能认定为“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侵权赔偿,保险公司免责。
关键点:吊车作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范围,需结合是否处于“通行状态”。若车辆完全静止作业,保险公司可能以“非交通事故”为由拒赔。
二、免责条款明确排除的损失类型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故意行为:如工人故意闯入吊车作业危险区域导致受伤。
间接损失:因事故导致的停工停产、设备贬值等间接经济损失。
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吊车损坏或车上货物损失,需通过商业车损险或货物险理赔。
诉讼费用:因事故纠纷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等,交强险不予承担。
三、涉及违法犯罪或高风险行为
若事故与违法行为相关,保险公司可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无证驾驶或车辆未年检: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车辆操作资格证,或车辆未通过年检。
酒驾、毒驾:驾驶员在作业前饮酒或服用违禁药物。
故意制造事故:如车主为骗保故意操作失误。
注意:即使交强险因免责条款拒赔,受害人仍可向责任方(如车主或施工单位)索赔。
四、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免责内容
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合同中附加“特别免责条款”,例如:
特种设备操作限制:超出吊车核定载重或作业范围导致事故。
未履行安全警示义务:作业时未设置警戒线或未配备安全员。
案例参考:某吊车因超载作业侧翻,保险公司以“违反操作规范”为由拒赔,法院支持该主张。
五、争议焦点:作业事故是否“比照适用”交强险?
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以外通行事故可参照适用”,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
支持赔付的案例:多地法院认为,吊车作业事故虽未发生在道路,但符合交强险“保障受害人”的立法目的,应比照赔付。
拒赔的案例:若事故完全脱离“通行”属性(如车辆未移动),法院可能认定不属于交强险范围。
车主应对策略:
投保时确认保单是否涵盖“特种车辆作业责任附加险”。
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如作业现场视频、操作记录),证明事故与车辆“通行”或“作业移动”相关。
吊车交强险的赔付并非“万能”,车主需重点关注免责条款、事故性质及操作合规性。建议投保时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特种设备责任险,以覆盖作业风险。若发生理赔纠纷,可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主张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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