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豹案:比亚迪仗势欺人,湖南海豹瑟瑟发抖

38.9万辆、51.8万辆、累计超过100万辆、销售额超1000亿元当“海豹”这两个字在市场上被喊得越来越响,有个湖南小厂却被迫把同一串命运反复咀嚼:起诉、应诉、复审、再审、迁延。数据很烫,但更烫的是那句质问:凭什么先被压着打的,是在先商标持有人?

一边是上市发布会的热闹,一边是法庭传票的冷硬。你以为商标是“注册了就稳”?不,这年头,商标更像一张长期贷款合同利息不是钱,是时间,是精力,是把人磨到认输的成本。

海豹案:比亚迪仗势欺人,湖南海豹瑟瑟发抖-有驾

而这场“海豹”保卫战的主角叫潘珂。她2008年回到湖南湘潭创业,把厂房、员工、产品都安在“海豹”两个字上。可在2021年后,剧情突然拐弯,拐得让人背脊发凉:对方不只是要赢一场官司,而是要把你的路一段段掰断。到2026年6月15日,她的案件再次走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受理审查阶段现场询问环节这回轮到更高处点名:你到底凭什么这么做?

有人用一句话把整件事的反差讲透了:比亚迪以大欺小,湖南海豹瑟瑟发抖。你可以不站队,但你很难说这反差不“刺眼”。

2008年,中国的“节点年份”里,潘珂回到湘潭市经开区。她买地、建厂房、招募员工,成立湖南海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为什么叫“海豹”?她说得直白:当时她作为供应商,和一汽海马、湖南猎豹汽车业务合作频密,就各取一字,凑成“海豹”。更巧的是,“海豹”本身识别度高,还是海洋生物。

创业者说“让海豹汽车走向世界”,其实那种话你在很多工厂门口都听过。但这次不是口号。因为在那以后,“海豹”从名字变成了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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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成立后,企业字号“海豹”向国家商标局申提出商标申请。2010年拿到第12类“海豹”商标权:核定使用的10种商品里包括汽车、汽车底盘、车辆用液压系统、陆地车辆动力装置、汽车车身、车辆座位、车辆内装饰品、车辆转向信号装置、后视镜、车辆防眩光装置。有效期一直续展到2030年。她还注册了英文商标“seal及海豹图案”,同样在第12类。

听起来像是“老天给了通行证”。有通行证的人,一般都更愿意往前冲。

而潘珂的“往前冲”,确实也往前了。厂区离湘潭市区不远,实地走访时能看到显目的“海豹”标识:后视镜、车辆转向信号装置、防眩光装置等产品到处可见。公司还是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牌的“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起,和湖北拓普斯等企业合作,设计医疗车、洒水车、洗扫车、自动收集车等特种车辆,对外销售。

创业故事做到这儿,本来就该是一条顺滑的路:活下来,做起来,慢慢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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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生活最擅长的,就是在你以为“稳”的时候,给你一个硬拐。

老员工在食堂里讲了个小插曲:刚买地时园区荒凉,吃饭不便,食堂自己养鸡,结果晚上“几十只鸡就被黄鼠狼偷光了”。那时候的困难是自然的,是普通创业的“成本”。你熬一熬,日子就过去了。

但2021年之后遇到的困难,不像黄鼠狼,更像有人专门盯着你家的门锁,反复试探,直到你手里的钥匙变得不再“可信”。

2021年,有一家单位叫“成都从纵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南海豹发起“撤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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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很多人没听过。简单说,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它的逻辑是清理“闲置商标”。可湖南海豹是不是闲置?

答案并不需要靠猜。因为在案涉材料里,厂房、开发计划书、政府往来函、许可备案合同、客户往来邮件、产品外观、效果图、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这些都指向同一个事实:“海豹”不是贴纸,是长期使用的品牌。

所以第一次撤三并没成功。

2022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湖南海豹汽车在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案涉商标,不予撤销第6688555号第12类“海豹”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同一天,英文商标“SEAL”也做出类似决定。4月17日继续有效。第一次撤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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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逻辑其实很清楚:有真实使用,就应当继续有效。

但“成都从纵”并不止步。他们像是先派人试探,再回去汇报。直到后来湖南海豹注意到背后的关联。

因为他们发现:在此前比亚迪在第12类申请注册“海豹”商标时被驳回,理由就是湖南海豹注册在先。再加上2021年前后,比亚迪对“海洋车系”进行预热宣传,特别介绍了“海豹汽车”。

也就是说,对方不是不知道你有权利。相反,他们知道得很清楚。只是他们选择了更“省事”的路:让你的权利先变得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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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剧情在2022年7月14日来了个“翻面”式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决定:根据成都从纵的分项撤三申请,湖南海豹商标在“后视镜”“防眩光装置”两个子项商品上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继续有效。但在其他8个子项商品(汽车、汽车底盘、车辆用液压系统、陆地车辆动力装置、汽车车身、车辆座位、车辆内装饰品、车辆转向信号装置)上的商标予以撤销。

前后出现反差,这种反差让当事人很难接受,也让围观的人更容易怀疑:到底是“规则在执行”,还是“结果在被推着走”。

半个月后,7月29日,比亚迪举办“海洋风‘豹’ 海豹上市发布会”,宣布海豹汽车上市。对湖南海豹来说,这像一座大山突然砸下来你还在试着把证据摆齐,对方却已经把“海豹”铺成了街面。

但比亚迪没有停在这里。2023年比亚迪海豹冠军版、混动版海豹汽车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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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豹没有立刻退出。他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中继续对抗。复审结果出来后,海豹商标在8个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于是2023年11月9日,他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是关键转折点。2024年3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应当维持湖南海豹汽车“汽车”上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撤销。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从事实链条上看,证据能证明湖南海豹在撤三指定的三年期间生产销售了后视镜、转向灯等商品。并且因为湖南海豹员工对外发送的企业简介中,把“湖南海豹”与“SEAL及图”的位置关系放在显眼位置;在“2020年吉利往来邮件”的“吉利商用车-新产品开发合同-海豹”中也单独标注“海豹”标志;此外后视镜壳体上铸有“海豹”标志所以法院认定原告使用了“海豹”商标。

法院还有一个更“落地”的判断:后视镜、车辆转向信号装置和“汽车”等处于同一群组(第1202群组),属于类似商品。只要你在同一群组里真实使用,即便没有把每个子项都生产到齐,仍可能适用“类似商品互保规则”,从而维持更大范围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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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人会有一种很人性的感觉:事情终于要按规则回来。

可故事又一次没让人如愿。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同年湖南海豹却接到了来自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9月11日开庭。

比亚迪亲自出马: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湖南海豹汽车“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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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当事人当下那种表情吗?他们在先权利拿着,按程序走了撤三、复议、法院维权,最后一审居然被对方反咬“恶意”。还要赔500万元。

更让人不安的是,起诉书里提出要法院判令湖南海豹撤回已经提起的所有民事诉讼程序、不再提起新的民事诉讼程序。也就是说:不只要你输,还要你以后别再维权。

这不是“赢官司”这么简单了,这是要把你未来的武器也一起没收。

湖南海豹问自己的那句反问,字面上很刺耳:连同行业者起诉的权利都要剥夺吗?一个商标合法持有人积极维护权益,怎么就变成“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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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又牵出管辖问题。查询到比亚迪在襄阳有产业园项目。这成为案件被立案、被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比亚迪最终不了了之,背后原因,外界猜测更偏向北京高院审判的压力与路线。

但真正让这场战斗“变味”的,不是最后那句“不了了之”,而是它的漫长拖延。

二审在程序上拖了很久。比亚迪一审败诉后按正常二审流程3个月就该结案,但这个案子从2024年6月7日拖到2025年10月30日,接近一年半。并且在判决书上还特别注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意味着它不是普通合议庭随手判的那种案件。

二审结论变了。对湖南海豹“汽车”上不予维持注册,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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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豹这一局输了。但更扎心的是:比亚迪在这场法律角力中其实并没拿到“海豹”商标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看到一个“结果更强烈”的现象:市场先行,权利紧跟不上。

在二审中还有一个插曲。成都从纵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专家论证意见书》,其中提到如果维持湖南海豹商标,可能对后来的汽车厂商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推定造成混淆,甚至更严重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看得出来,对方不是没想过风险。只是风险没阻止他们前进。至少从“先把海豹车大规模推出,再来打商标维权”的节奏来看,他们更在乎市场节拍,而不是等权利尘埃落定。

当你看到海豹系列在2024年度累计销售38.9万辆、2025年度累计销售51.8万辆,你就能理解为什么这场战斗不只是法律纠纷,而是资本体力的较量。粗略估计销售总量已超过100万辆,销售额在1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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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说这中间没有争议?很难。

潘珂自己也说,诉讼拖得久,商业计划就被迫停滞。尤其是与湖北拓普斯等企业合作的特种车计划,起步之后不得不停滞。

这不是“输掉一个官司”的层面了,是“创业节奏被掐住喉咙”的层面了。证据、材料、往返各地、提交、开庭、协调会再硬的人,也会被消耗。

更直白的怒气来自公众人物。

全国人大代表沈昌健公开表示:像湖南海豹这样的老企业,守了十几年的商标,突然就被“撞车”。比亚迪明知在先权利,还推出海豹汽车并大张旗鼓宣传销售,这明明白白的侵权吗?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谁还愿意创新?谁还敢投入?

你看,这里其实已经把争论从“谁对谁错”拉到“规则是否还能保护弱者”的层面。

202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湖南海豹的再审申请。6月15日现场询问。潘珂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强调:这案子的核心不只是“比亚迪是否侵权”,更是“商标注册与维持规则是否被资本与权力扭曲”。

还有一句更让人心里发紧的表达:同一类似群组内一种商品的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对群组其他商品使用,这是审查评评审中的通行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同一事实同一争点”给出相互矛盾的处理,让当事人无所适从。

这句话里有两层刺:一层是裁决前后是否稳定,另一层是当你“遵规守纪”时,规则是否会突然对你不友好。

作为旁观者,我也注册过商标。叫“湛露”。就在这个星期,联络地址是“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大闵行校区)的人,对我发起了“撤三”程序。我当时也疑惑:是我无意间撞上了谁?还是这种“撤三”像一种行业工具,被人批量打出去,专挑看起来更难应对的小公司?

这就是这件事最让人觉得不舒服的地方:当“撤三”这种机制被当成武器时,它的用途就不再是“清理闲置”,而变成“清理对手”。

有人会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但你也会看到一个更残酷的现实:哪怕规则看起来能保护你,程序也能拖死你。哪怕你证据很硬,时间成本也能把你变软。

潘珂更直白地把自己的感受叫做“霸凌”。她说比亚迪推出海豹汽车之前,到今天都没跟他们沟通过商标使用事宜。“不是不讲理,是不等于大企业就可以不告而取、为所欲为,小企业只能忍气吞声、退避三舍。”

她还说过一句很现实的话:就算以后最终保住商标,造海豹汽车的梦想也已无法实现,因为比亚迪已经造了那么多海豹汽车上市。现实很可惜。她仍会努力保住商标,坚持到最后。她要保的不是一个“字”,而是小企业的梦想之路。

听起来像普通维权。但它的争议点在于:谁在利用规则,谁在承受规则的代价。

当你看到“恶意”被频繁贴在维权者身上,当你看到“撤三”在同一类案件里反复翻腾,当你看到资本跑得比权利快得多你真的相信“商标体系只是公平地运转”吗?

最后留一个问题,偏要把窗户纸捅出响声:如果在先权利拼命维权仍被反复消耗、还被冠以“恶意”,那“恶意”到底是在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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