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须签署《改变使用性质免赔告知书》,顺风车真的跑到头了!

前不久,我们提过的一份《非营运车辆投保告知函》,引发不了不小的关注。

这一份明显针对顺风车车主而制定的特别“约定”,无疑会对他们的顺风车活动与选择,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以后不敢再随便去接顺风车订单。

车主须签署《改变使用性质免赔告知书》,顺风车真的跑到头了!-有驾

对此,一部分车主感叹道,按照相关规定,营运车辆是不允许接顺风车订单的。而如果私家车也不能接顺风车订单的话。那么,什么样的车辆性质才能跑顺风车?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车辆都不允许跑顺风车了呢?

这样的疑惑和质疑虽然不无道理,但是,必须要说明的是,在根本上,顺风车(无论是这个行业,还是相关平台)本来就可有可无,顺风车订单本来也不一定就会有合适的匹配行程,就算行程合适,也不一定有车主愿意接单。

说白了就是,完全变味的,打擦边球式的顺风车,本来就不值得,也不应当提倡。

与此相关的是,广东的一些车主在投保时,只是因为注册过顺风车,就被后台显示为“营运车辆”

车主须签署《改变使用性质免赔告知书》,顺风车真的跑到头了!-有驾

并需要签署一份《改变使用性质免赔告知书》,才可以续保。

《告知书》明确,车主投保时告知该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得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机动车)”;

“为遵循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为避免车辆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保险事故而产生理赔争议,现我司告知您方如下事项:

车辆存在改变使用性质(货运、客运、租赁等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营运用途),属于商业保险责任免赔事项!”

车主须签署《改变使用性质免赔告知书》,顺风车真的跑到头了!-有驾

意思已经非常明显,保险公司不仅给车主发出立场明确的《投保告知函》,更要求车主签署相关的《承诺书》,双管齐下,车主也就被管得服服帖帖!

顺风车, 固然被定性为“非营运性质”,顺风车的发展初衷也绝对值得肯定。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市面上的顺风车一直都处于灰色地带当中,因此衍生了一大批的所谓“职业司机”(更有说法认为,市面上大部分的顺风车司机其实都是“职业司机”)。

一些业余司机为了过分的追求“分摊油费”,也时不时会有超量接单的情况。

毫无疑问,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和避免理赔纠纷,进而提出了上述要求。

你可以认为保险公司的规定有点太过于严格,一刀切地把顺风车认定为是“营运性质”;但是,人家既然提出了这样的投保要求,你又想要继续投保的话,恐怕只能表示配合。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