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修订草案来袭闯红灯罚单不追究车主车企或成首要违章主体

你知道吗,这次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十四次会议,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草案正式提上议程。现行法自2004年施行,二十多年里只在2007、2011、2021年修过局部条款。这次的修订草案共有9章170条,是该法施行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大修。

道交法修订草案来袭闯红灯罚单不追究车主车企或成首要违章主体-有驾

最让行业关注、也是普通车主最关心的一条,是新增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核心内容很直接:当L3/L4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若出现闯红灯、压线、超速等违法,罚单不再寄给驾驶员,而是直接寄给车企或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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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就想:车子自己开就万事大吉,谁出事谁担责,车企兜底。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草案把自动驾驶(L3/L4)和辅助驾驶(L2及以下)分成两套完全不同的责任体系。

如果你的车上只有ACC自适应巡航、车道居中、高速领航这类L2功能,不管厂商再怎么给它起高大上的名字——比如“高阶智驾”、‘准自动驾驶’、‘城市领航’,法律定性依旧是辅助驾驶。驾驶员必须全程接管,违章扣分罚款全由驾驶员承担,和车企没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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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责任转移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两条硬条件:一是车辆属于L3有条件自动驾驶或L4高度自动驾驶;二是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系统在全权执行驾驶任务。就算你买了具备L3能力的车,自己手动关掉自动驾驶、自己开,违章责任仍然是你。

草案还明确:未激活自动驾驶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在道路上的管理,仍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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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个难题是,交管体系里处罚对象都是“驾驶人”,而L4无人网约车没有方向盘、没有驾驶员,摄像头拍到违章后罚单怎么寄?这正是无人出租车要在普通道路上落地的核心障碍。

新规把车企定位为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行政责任主体,执法闭环因此打通。用崔东树的话来说,这是“从‘人开车’到‘车担责’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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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设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如果车企认为违章不是系统所致,必须自行举证,否则就要接受处罚,举证压力从车主转到车企。

但要说清楚:车企承担行政处罚,不等于民事赔偿也自动由车企全包。扣分和罚款属于行政责任;撞人、追尾产生的赔偿,仍属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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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解决的是谁来交罚单,民事赔偿仍要看产品缺陷、是否及时接管等因素,按民法典来分配责任和赔偿比例。

一个变化是,车企从生产商变成驾驶行为责任担保人:L3激活后,算法作出的驾驶决策由车企承担行政责任,罚单落在企业头上。

另一个变化是,营销乱象要被重拳治理。过去的套路是把L2宣传得像自动驾驶,事发后才把责任往下推。现在若标称是L3,车企买单;标称是L2,车主自负。草案也要求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再来,车主从驾驶员变成系统使用者:L3激活期间,用户不必全程盯着路,但仍要在系统提示接管时,在规定窗口内接管。错过接管造成的违章或事故,责任仍归车主;若系统承担责任,你不接手,后果自负。

再者,自动驾驶专属保险有上位法依据:修订草案明确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交强险,具体办法待国务院制定。若罚单和事故主要落在车企,未来也可能推出自动驾驶责任险,由车企统一投保。

另外,接管窗口期、扣分、数据黑匣子等问题待落地:接管窗口标准何时落地?扣分如何执行?数据日志的取证标准等。

对行业而言,这次修法是短期阵痛、长期利好。短期给车企带来约束,算法迭代会更谨慎,新功能上线的节奏也许会放慢;长期看,权责更清晰,企业才有底气推进L3商业化。

在此之前,关于自动驾驶等级、技术标准、安全准入、场景应用,已经通过国标、部委文件、地方立法逐步就位。2026年7月的强制性国标GB44721-2026,细化了L3、L4的安全底线;深圳、上海、北京、武汉等地也出台了地方条例。

唯一欠缺的,是国家层面的上位法,这次修订正好把它补上。

最后给普通车主一句实在话:别因为这条草案就以为开L2就可以松手玩手机。它仍是一审草案,正式生效还需要时日;即便落地,保护的也只是开启L3模式的车主,而不是放手把手机当方向盘的人。

归根到底,这次道交法修订,似乎宣布了一个时代的转折:不再用“驾驶员永远背锅”的老规矩来约束由AI掌控的汽车。罚单寄给车企,不是让车主免责,而是把责任放回本来应该属于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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