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61分钟按2小时收费?市民车主希望加快推行精准计时计费

昨天陪朋友去福田莲花山公园逛,车停东南门的配套停车场,走的时候看了眼计时:1小时01分,缴费11块。 我翻了下收费牌才反应过来,这二类地区的政府指导价场,工作日首小时10块,第二小时起每半小时1块,刚好踩过60分钟的线,多的1分钟直接按半小时算,多掏1块钱。

我当时还跟朋友开玩笑,说这哪是多停1分钟,这是多停1分钟花了1块钱买了29分钟的"闲置停车权益",纯纯冤种。 后来我顺路跑了几个深圳不同性质的停车场,才发现这种"不足一个单位就向上取整"的算法,比我想的普遍得多。

莲花山这个停车场属于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归政府指导价管,规则写得明明白白: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每半小时1元。 也就是说你停60分钟刚好10块,停61分钟就跳成1.5小时,11块,多出来的1分钟成本1块钱,比很多城中村临停的单价都高。

接着我去了宝安欢乐港湾的配套停车场,也是社会公共类,规则差不多,第二小时起同样是按半小时起算,停61分钟照样跳档多掏钱。

再到福田中心区的星河COCO Park,商场的商业停车场,走的是市场调节价,规则更"硬":首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0元一小时,全天75块封顶,相当于停61分钟就直接按2小时算。 我问了现场的工作人员,对方说"超出一分钟也按一小时整加收,标准是总公司定的,目前没有改变"。 我当场算了笔账,要是停1小时01分,收费就是15+10=25块,比刚好卡1小时的15块多掏10块,那1分钟的成本摊下来是10块,比深圳不少核心区的计时停车单价都高。

其实这种"向上取整"的规矩,以前好像大家都默认了,但今年开始全国好多城市都已经先动了。 今年以来上海、杭州、南昌、长沙都出了优化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相关细则,停车行业的精细化运营明显在提速。

近期杭州刚启动了停车收费政策改革试点,市内不少公共停车场已经从原来的"向上取整"改成按分钟计费。 试点里给了两套可选方案,一套是直接精确到1分钟,按原价4元/小时折算下来就是0.06元/分钟;另一套是把最小计费单位缩到15分钟,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不计费,试点之后公共停车场的单日封顶价从原来的24块降到了21.6块。

上海前几天刚挂了市内道路停车收费政策优化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提的是道路停车场同一路段停放15分钟(含)以内免费,超出15分钟就从开始停放的时间起算,单台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每自然日能享受2次短时免费停车。

除了这两个,长沙、南昌、宜昌已经把公共停车场的计费单位从1小时缩到了30分钟或者15分钟,广州中心六区也在酝酿把计费单位调整到15分钟,各地调整的方向基本都是三个:延长免费时长、缩短最小计费单位、下调封顶价。

其实深圳这两年在停车精细化管理上也没少下功夫。 截至2025年底,深圳市交通部门依托公共智慧停车平台,已经向全社会放了20.7万个潮汐停车位,700多家停车场上线了错峰共享服务,像宝安中心片区规模化推潮汐停车、公园景区周边停车场节假日优惠开放这些动作,之前都落地了,算是把存量资源盘活了。

停车61分钟按2小时收费?市民车主希望加快推行精准计时计费-有驾

今年新推的"深i停"平台,把全市大部分停车场资源都整合到一起,能给车主提供车位查询、车位套餐申请、导航一站式服务,不少错峰共享的潮汐车位信息也在上面发,部分错峰共享车位在特定时间段还有更优惠的长停价格。 捷停车作为"深i停"的首批停车服务商,在深圳还首创了"长停月卡",价格比正常临停惠民不少。

也不是深圳完全没动静,2026年5月1日起,深圳路边临时泊位的免费时长已经从原来的15分钟延到了30分钟,6月起又废掉了路边泊位"按小时四舍五入"的旧算法,改成15分钟为最小计费单位精准计算,等于说政府定价的路边泊位已经先走了一步,剩下的公共配套停车场、商业停车场还大多守着原来的向上取整规矩。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停车行业协会会长张毅之前提过,现在智慧停车系统、车牌识别、移动支付、电子结算这些技术都已经成熟了,公众对停车收费精细化服务的要求也在提高,停车管理模式本来就该从"粗放收费"往"精细运营"转,这也是城市治理逻辑的升级,现在城市停车领域还有长停车辆纾困这类难题,也是精细化运营要破解的民生痛点。

采访里有不少车主都提了类似的想法,市民林小姐就说"在深圳,也希望能有更多按分钟计费的停车场出现,让大家享有更好的体验感,让停车更实惠"。

之前周末在罗湖一家商场散场的时候就见过,快到整点的那几分钟出口能排十几辆车,保安说基本都是卡着点走怕多算一小时费的,偶尔还能碰到抢道蹭到的,反而添乱。

有法律界人士提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公平交易权的相关规定,《价格法》也要求经营者定价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超时1分钟收1小时"的算法,本质是消费者为没有实际享受到的服务时段付费,即便提前公示了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也不符合实质层面的公平。 还有《民法典》里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要是经营者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消费者也可以主张条款无效,现在不少城市的政策调整,也参考了这类法理依据。

深发改2017年出的1518号文里,只说了"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但没限定计费单位只能是小时或者半小时,也就是说"分钟"完全可以和小时、半小时并列作为合法计费单位,推分钟计费在政策层面也有空间。

现在跑下来看,技术层面早就不是问题了,地磁、高位视频、无感支付现在都能做到秒级精准计时,以前说"老闸机做不到分钟级计费"的借口早就站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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