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2026年7月20日施行,有效期两年。政策专门规范辖区配送、零售、安防类低速无人车上路,明确准入、运营、监管全流程标准,为无人车商业化落地划定合规路径。
一、清晰界定适用范围
监管对象为无驾驶舱、无驾驶位低速电动功能型无人车,仅限载物配送、移动零售、安防巡逻等非载人场景,无人环卫车辆不在管辖内;仅允许在普通城市道路通行,城市快速路全面禁行。文件区分两类业务:道路测试以技术验证为主,应用试点主打商业化探索,两类活动均需审批备案后方可上路。
二、多部门协同监管架构
全区建立分工明确的联合管理机制:
1.区工信局:统筹全流程,受理测试、试点申请,核验企业安全自我声明;
2.交通局龙岗管理局:规划开放路段、养护交通设施,对外公示无人车运行区域;
3.龙岗交警大队:处置无人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
4.各属地街道负责现场日常监督,实现闭环管理。
三、企业、车辆准入硬性门槛(重点)
企业主体要求
道路测试企业须为国内注册法人,具备远程监控、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及足额民事赔偿能力。商业化试点额外增设门槛:拥有3个月以上同类项目实操经验;同款车辆累计运行1200小时/5000公里,全程无主责交通事故。
车辆强制标准
空载自重≤1000kg,载货满载不超2000kg;最高时速≤45km/h,常温续航超80公里;单车必须投保200万元自动驾驶专项责任险;行驶数据全程留存不少于1年,实时对接政府监管平台;标配远程接管、警示灯光、反光标识,需通过专业场地安全检测。
安全员管理
每车配备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实时监控车辆,突发状况可远程接管。
四、审批与变更核心规则
企业首次申报车辆上限30台,多车申报按5%比例抽检;安全自我声明最长有效期18个月,单次延期不超6个月。
合规运营累计超5000公里无违规,可申请新增同架构车辆;
车辆软硬件升级凭检测报告可认定为同型号。
安全员、运行路段、车辆硬件调整,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变更备案。
信息报送要求:道路测试企业每半年提交运行报告,商业化试点每3个月报送,项目结束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
五、安全红线与违规处置(重点)
上路运营禁令
无人车禁止运载危化品、违禁出版物、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行驶靠右低速通行,路口减速礼让行人,临时停车仅限非机动车泊位,不得阻碍交通。
发生事故立即停车报警,普通事故12小时内向工信局报备,致人伤亡重大事故1小时内紧急上报,逾期不报最高暂停运营24个月。材料造假、长期超区域超时运营、瞒报事故、致人伤亡事故等严重行为,直接取消试点资格、收回行驶标识。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企业5日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逾期将暂停上路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