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城拟取消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

又一城拟取消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有驾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其中,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不再要求“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
近年来,户籍、年龄、从业资质等网约车服务从业限制,是多地进行网约车行业管理的重点关注领域。这些举措一头关联着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另一头关联着市民出行的基本服务,从而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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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从业户籍限制下的租车营业
据《法治日报》报道,根据《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的条件之一是,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同时,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是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
河北人陈先生没有北京户籍,无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无法从事合规网约车服务。为此,他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赁一辆北京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北京从事网约车服务。
部分地区对从业者有户籍要求
陈先生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其接触的不少网约车司机都是外地人,租车开网约车。记者在实际体验中也了解到,北京大部分网约车驾驶员为外地户籍。
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有户籍要求的城市并非只有北京。例如,根据《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或者身份信息登记”。
户籍限制构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认为,一些城市限制网约车驾驶员户籍,体现了将网约车管理放在城市综合治理体系中的思路,包括强调本地劳动力市场保护等。
然而,这种管理在客观上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不合规的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乘客权益;不合规运营车辆与合规车辆形成不公平竞争,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等。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消息,已有昆明、上海、大连等14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取消了出租车司机的户籍限制。
此外,南京、西双版纳、海口等地也在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松绑”方面有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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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2025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对《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根据《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在《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这项规定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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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
2024年12月6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西双版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提到,在2016年11月西双版纳州3市(县)分别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类似于“车辆的购车价在12万元以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为西双版纳州户籍”等条款,已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新规破除网约车平台行政许可地域分割掣肘,实现网约车企业“全州一许可”,经营许可证、车证、人证实行属地化办理;调整了网约车准入门槛,明确了登记为自然人(私户)车辆市场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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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2023年10月23日起,海口市施行《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有效期五年。
新修订的文件中,删除涉及户籍限制的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及相关材料,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在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删除网约车驾驶员随车携带相关证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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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法治日报 李晓军)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陶杨认为,不少城市松绑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折射了社会包容信号,响应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旨在破除地方就业壁垒,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认为,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可能形成劳动就业歧视。不少城市松绑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体现了对公民劳动权、平等权的保护。
郑翔认为,一些城市的网约车驾驶员因户籍限制而难以合规的问题亟须解决。需要在尊重地方政府治理目标(如人口调控、交通治理、安全保障)的同时,推动管理逻辑从强调网约车户籍身份管控向对驾驶员行为与信用管理转型,聚焦于服务质量和安全结果,而非户籍身份。
“实际上,无论是从安全还是服务质量角度出发,基于户籍的限制都不必要。主管部门、平台各方可以合力实现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有效管理,外地户籍网约车驾驶员完全可以在地图软件等辅助下完成客运工作。”孔祥稳说。
除对户籍限制“松绑”外,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还在保障网约车从业者权益方面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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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车辆价格准入条件限制
2025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其中提到,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公民对该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就等于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12万元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法工委审查认为,这一规定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的情形。最终,在法工委与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一不合理的文件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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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平台判责指引
2025年9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制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判责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判责需遵循依法合规、透明公开、过罚相当三大原则,要求平台全面收集证据、明确告知判责依据,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
针对常见纠纷,《指引》还梳理了多项驾驶员免责情形,诸如因乘客原因未乘车、道路管制导致绕行等均在列,从根源上避免“投诉即判责”的简单化处理。在处罚与维权上,不仅严禁“轻微违规重罚”“初次违规一刀切”,更构建起“平台自管+行业调解+政府监督+司法救济”的多元体系,要求平台24小时内响应申诉、3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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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企业做出行业承诺
2025年9月18日,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举办的“云南省货运、网约车平台(企业)保障司机合法权益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上,途途行、旅程约车、重庆呼我出行、滇约出行四家企业作为代表,现场宣读了保障司机合法权益的承诺书。
四家企业同步发布公告,就优化抽成机制、逐步下调抽成上限、不拖欠司机的结算款项、足额发放订单收益等关键事项作出公开承诺。
(综合来源:法治日报、云南日报、南京广播电视台、新海南客户端、四川新闻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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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第 141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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