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停车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市区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未通车道路、断头路)、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背街胡同、车辆交易市场、汽车修理企业、建筑工地、公共绿地、商圈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步道、居民小区、绿地等公共资源乱停乱放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三、“僵尸车”特征
具备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车辆外观破损、轮胎干瘪无法行驶、车内堆放杂物、变异为“广告车”“工具车”“售货车”等特征,严重影响市容形象。
四、清理要求
(一)自行清理:属于清理区域内清理对象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此通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自行移除处理。
(二)强制拖离:(1)对清理区域内被确定为“僵尸车”的车辆,无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实施拖离。(2)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拖离并强制报废。
(三)后续处理:(1)对拖移至集中停放区域内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2)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置。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僵尸车”清理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城市文明形象。
监督举报电话:043412123
四平市公安局
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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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限期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来源:四平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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